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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设备安全性海关联盟技术法规CU-TR 032-2013
通过
董事会的决定
欧亚经济委员会
2013年7月2日第41期
标准化文件清单Перечни документов по стандартизации,
确保符合要求обеспечивающих соблюдение требований
技术规则настоящего Технического регламента
本技术规定是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2010年11月18日“技术法规共同原则和规则协定”制定的。
本技术法规规定在海关联盟境内统一强制执行承压设备运行安全要求,确保设备自由流通。
如果海关联盟其他技术规定被采用,则设备也必须符合海关联盟技术规定的要求。
海关联盟委员会于2014年2月1日生效该法规。
一、适用范围
1、本技术规定为开发(设计)制造的承压设备规定了安全要求,以保护人身和健康,财产,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本技术规定涵盖以下类型的设备:
a)用于在压力环境下介质是气体、液化气体和蒸气的容器以及用于第1组工作环境并具有: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高于0.05MPa,容量大于0.001m³,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容积值超过0.0025MPa•m3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20 MPa,容量大于0.0001 m3至0.001 m3。
第1组工作环境下,介质用气体的容器类别列于本技术规定附录1的表1中
(b)用于气体介质容器,液化气体溶液,用于第2组工作环境的蒸汽: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在0.05MPa以上,容量超过0.001m3,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乘积值超过0,005MPa·m3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超过100MPa,容量大于0.0001 m3至0.001 m3。
第2组工作介质用气体容器的类别见本技术规范附录1的表2
c)用于第1组工作介质中液体的容器,具有: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在0.05MPa以上,容量超过0.001 m3,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容积值为0.02MPa·m3
第1类液体和工作介质用容器类别列在本技术规定附录1的表3中
d)用于液体容器,用于第2组的工作介质,并具有: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m3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大于100MPa,容量大于0.0001 m3至0.01 m3。
第2类用于液体工作介质的容器类别见本技术规范附录1的表4
e)容量为0.002 m3的锅炉,用于生产温度高于110℃或蒸汽压力高于0.05MPa的热水,以及容量大于0.002 m3的直接燃烧容器。
蒸汽和热水锅炉及直接燃烧容器的类别见本技术规定附录1的表5
f)管道,其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在0.05 MPa以上,公称直径大于25mm,用于气体和蒸汽,用于第1组的工作介质中。
用于气体和蒸汽的管道类别,用于第1组的工作介质,见本技术法规附录1表6。
g)管道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超过0.05 MPa,公称直径大于32 mm毫米,公称直径大于100 MPa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乘积,用于气体和蒸汽,用于组内工作介质。
适用于气体和蒸汽的管道类别,用于第2组的工作介质,见本技术法规附件1表7。
h)最大允许工作压力高于0.05MPa,公称直径为25mm,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为200MPa·mm的管道设计用于液体并用于第1组工作介质中。
第1组液体和工作介质设计的管道类别见本技术规范附录1的表8
i)管道的最大允许压力为500 MPa•mm,专为液体设计,用于组工作介质2。
本规范附件1表9列出了第2类液体和工作介质设计的管道类别
j)耐压项目的设备(组装单元)及其组件
k)公称直径为25 mm的阀门(用于第1组工作介质的设备),公称直径为32 mm的阀门(用于组2的气体介质的设备),公称直径为200 mm的阀门(用于液体,用于第2组的工作介质。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超过50MPa,容量大于0.0001 m3至0.001 m3。
第1类液体和工作介质用容器类别列在本技术规定附录1的表3中
本“技术规则”附件1的表1列出了用于气体和用于第1组工作环境的容器类别。
j)设备(组件单元)的元件及其承压部件;
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配件(用于工作环境为第1组的设备),公称直径大于32mm的配件(用于第2组工作流体、气体的设备),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配件(用于液体和用于第2组工作环境的管道);
m)显示压力安全装置;
n)压力室(医疗除外);
o)设备安全装置。
3.本技术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a)除用于压力控制站或压缩机站的设备外,主要用于运输天然气、石油和其他产品的主要管线、内陆和本地配送管道;
b)瓦斯分配网络和瓦斯消耗网络;
c)特别设计用于核能领域的设备和放射性介质的设备;
d)根据工艺过程或在蔓延高温合成方式过程中燃烧并在其内产生爆炸压力下运行的容器;
e)特别设计用于海运和河船及其他浮动设施和水下应用的设备;
e)铁路运输、机动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的车辆制动设备;
g)特别设计用于飞机和其他飞机的容器;
h)防御装备;
i)不是独立容器的部分机器(泵或涡轮机外壳、蒸汽缸、液压、内燃机、空气机器和压缩机);
三、市场流通规则
5、按照本技术规定和海关联盟技术规定,本设备的有效性适用于本设备,并按照本技术规定第六节和其他技术规定进行了评估(确认),并在市场上发售设备。海关联盟的运作受制于。
6、本技术规定要求的设备未经确认、不得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施加EAC流通标志,不得销售流通的。
五、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5、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设备通过直接满足这些要求或符合标准清单所列标准的要求,从而确保遵守本技术规定的要求。
36、研究(测试)和设备测量方法由包含在研究(测试)和测量的规则和方法的标准列表中的标准确定,包括应用和实施本技术规范要求所必需的抽样规则以及评估的实施)设备一致性规则。
六、设备合格评定(确认)
37、海关联盟关税地区销售的设备,应当按照本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估(确认)。
38、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评估(确认)以国家控制(监督)的形式进行,并以合规确认的形式进行。
39、遵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国家控制(监督)是按照成员国法律进行的。* 39)
40、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确认(以下简称为合规确认)由以下方式进行:
a)由海关联盟统一登记册的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中心)(以下称为认证机构)(符合性的评估(确认))认证;
b)根据自己的证据和(或)通过海关联盟统一登记册的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以下称为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包含的认证机构或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参与获得的证据。
41、依照本技术规定确定的合格认证CU-TR Certificate和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方案进行合规确认。
42、申请人对第1类和第2类设备以及任何类别的设备在运营地点的生产进行了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设备的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
43、对第3类和第4类的设备进行合格认证CU-TR Certificate。
44、确认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唯一文件是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或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
45、在进行合规确认时,申请人将为该设备提供一套文件,其中包括:
a)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b)设备技术护照;
c)操作手册;
d)项目文件;
e)强度计算和安全装置容量计算结果(计算书,如果按照项目可用);
e)技术规程和技术流程信息(材料使用数据、半成品、部件、焊接材料、焊接方法和参数、热处理模式、无损检测方法和结果);
g)进行的测试(测量)的信息;
h)制造商进行的设备测试报告,制造商授权的人员和(或)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测试报告,;
i)确认材料和部件特性的文件(如果有的话);
j)材料、组件(如有的话)符合性证明,符合性声明或测试报告;
l)本技术规定第五节规定的在设备制造中应用的标准清单(如果制造商适用);
m)确认专业人员和制造商人员资格的文件;
n)直接或间接确认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有)。
46、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按以下方案进行:
a)方案1d适用于第一类和第二类连续生产的设备,申请人按照本技术法规第45段规定的一套文件,进行生产控制,并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过程设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测实验室或经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样品检测,接受和注册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
b)方案2d适用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的一批设备(单件),申请人按照本技术法规第45段规定的一套文件,在检验实验室或经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样品检验,接受和注册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
c)方案3d适用于第一类和第二类设备的连续生产和第一类和第二类设备的部件,申请人按照本技术规定第45段规定的一套文件,执行生产控制并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过程设备和部件的要素符合本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样品的检测接受和注册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
d)方案4d适用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的设备要素单批次和第一类和第二类设备的组成部分,申请人形成本技术规定第45条规定的一组文件,认证测试实验室,接受并注册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
e)方案5d适用于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的设备,在以下情况下,在运行地点进行使用整体连接的准备工作:
在设备运行现场安装设备之前,不可能全面进行测试;
在设备的开发(设计)和制造(生产)中,本技术规程第36段规定的标准,包括没有适用标准的创新设备。申请方案5d时,申请人形成本技术规定第45段规定的文件,进行生产管理,并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确保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的要求,并向认证机构发送设备类型研究申请;
认证机构考虑到从申请人收到的文件,对设备类型进行研究。如果申请人没有采用本技术规定第36条规定的标准,认证机构评估了按要求规定更换这些标准要求的可能性。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对设备类型的研究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样品研究作为所有后续设备的代表;
检查提交的文件,测试样品或设备的主要(关键)部件;
向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批准的统一形式的设备类型研究成果,对认证机构的申请人进行注册和颁发。该证书是符合性声明的组成部分。被认定为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充分证据,设备的声明要求被用于验证是否符合国家控制(监督)当局进行的本技术规定的要求; * 46.5.6)
申请人接受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注册。
47、根据方案1d,3d和5d宣布合规性时,申请人可以按照其领土内的成员国的立法,作为个体企业家的法人或制造商授权人的法律进行注册。
根据方案2e和4d宣布遵守情况时,申请人可以按照其领土内的成员国的立法,作为个人企业家的法人或个人的制造商、制造商、销售商或授权人的法律进行注册。
48、本技术法规第45段规定的文件以及本“技术规则”第五节规定的标准被用作支持根据自己的证据通过一致性声明的证据。
49、设备的测试报告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作为基于自己的证据接受符合性声明的依据,如果它们包含确认所声明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适用于该技术规定的所有要求的指标值。
50、符合声明是根据2012年12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第293号决议通过的关于遵守海关联盟技术规定要求的声明和执行规则的统一形式制定的。
51、符合性声明须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注册。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的有效性自其在统一登记册中注册的已发放的合格证书和注册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开始。连续生产设备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对于一批设备(单件)不规定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期。
一批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的要求的符合性声明仅适用于特定批次的设备。
52、设备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认证按照以下方案进行:
a)方案1c适用于连续生产的设备,具有:
申请人形成本技术法规第45段规定的文件,并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应从申请人身上挑选样品进行检测;
经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进行设备样品测试;
认证机构对制造商的生产状况和设备样品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如果结果为合格,则向申请人发出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
认证机构通过在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样品和分析生产状况对认证设备进行检验控制;
b)方案3c适用于单批设备,其中:
申请人形成本技术法规第45段规定的一组文件,并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或经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应选择申请人进行检测的样品;
经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进行设备样品测试;
认证机构对设备样品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如果结果为合格,则向申请人发出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
c)方案4c应用于单个(台)物品,其中:
申请人形成本技术法规第45段规定的一组文件,并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包含单台项目的识别特征;
认证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有关包含该认证条件的申请的决定;
经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认证机构,对单台产品进行测试;
认证机构应分析单件测试结果,如果结果为合格,则向申请人发放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
d)方案7c适用于设立批量生产和批量生产的设备,以及设备改进的规划,具体如下:
申请人形成本技术法规第45段规定的一组文件,并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以下列方式对设备类型进行研究:
研究计划生产设备样品作为所有未来产品的标准代表;
分析技术文档,测试设备样本或基本组件。
研究结果记录在一个结论中,认证机构对设备类型与既定要求的一致性进行了评估。
申请人的生产状况分析由认证机构进行,检查结果记录在一个认证行为中。
对设备类型和生产分析的研究结果合格,认证机构颁发向申请人发放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
53、认证机构在认证的整个有效期内对认证设备进行监督检验控制,方法是在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检测设备样品和分析生产状况。如果检验结果为合格,则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的有效性被视为确认合格,如检验证书所示。如果检验控制结果为不合格,认证机构采取以下决定之一:
a)中止合格证书的有效性;
b)取消合格证书的有效性。
54、当对设备的设计(组成)或其生产技术进行变更时,可能会影响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应事先通知作出新测试和(或)分析需求的认证机构的书面通知设备生产状态。
55、根据计划1c和7c的认证,申请人可以按照其领土内的成员国的法律,法人或作为制造商的授权人进行注册。
根据方案3c和4c的认证,申请人可以按照其领土内的成员国的立法,作为个体企业家的法人或个人的制造商,制造商,销售商或授权人的法律进行注册。
56、申请人可以在具有认可范围的任何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57、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依照“海关联盟技术规定”和“执行规则”的统一形式,按照欧亚经济委员会2012年12月25日第293号决议批准的规定编制。
58、设备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的有效期为:
a)使用方案1c,3c和4c - 5年;
b)在指定生命周期或指定资源期间使用方案7c。
59、确认认证结果的文件和材料,在通过认证程序的设备使用寿命的预计期间,存放在发证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中。
60、应消费者(购买者)和或有关方面的要求,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人)或卖方必须免费向其提供符合性声明的副本或合格证明书。
七、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标注每台产品流通标志
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并已通过合格评定程序的设备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标有每台产品流通EAC标记。
62、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产品流通每台EAC标志是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进行的。
63、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产品流通的单一每台EAC标志,适用于每个设备单位,在设备的整个生命周期以及附带的业务文件中以任何方式提供清晰明了的图形。
64、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产品流通单一每台EAC标志的设备标志着其要求符合海关联盟适用于该设备的所有技术规定,并规定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应用单一产品流通EAC标志。
八、保护条款
65、海关联盟成员国授权机构应采取一切措施,限制和禁止在海关联盟领域发放不符合本法规的设备,并将不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设备从市场上移除。* 65.1)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成员国的授权机构都有义务将所作出的决定通知其他成员国的授权机构,说要求说明其通过的理由,并提供证据,说明是否需要执行这一措施。
附件1.设备危险类别的分类
附录1海关联盟关于承压设备安全(TR TC 032/2013)技术法规
1.设备类别按照本文件表1-9进行定义。
安全装置分为第4类,特殊设备制造的安全装置除外,可与其制造的设备分类。
2.设计温度高于金属转变温度的设备类别将增加1(除第4类除外)。
转变变的瞬态温度为:
含碳和低合金二氧化硅锰钢400°C;
450°С - 低合金铬钼钼铬钢;
525°C - 用于掺杂高铬马氏体级和奥氏体钢;
575℃ - 用于镍铁和镍基底上的合金。
表1用于气体用于第1组工作环境的容器类别
表1
设备类别 | 设备容量(m)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
1 | 2 | 3 | 4 |
1-я | 超过0.001 | 超过0.0025至0.005(含) | 超过0.05 |
2-я | 超过0.001 | 超过0.005至0.02(含) | 超过0.05 |
3-я | 超过0.0001到0.001(含) | 不规定 | 超过20到100(含) |
超过0.001 | 超过0.02到0.1(含) | 超过0.05 | |
4-я | 超过0.0001到0.001(含) | 不规定 | 超过100 |
超过0.001 | 超过0.1 | 超过0.05 |
表2. 第2类用于气体工作环境的容器类别
表2
设备类别 | 设备容量(m)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
1 | 2 | 3 | 4 |
1-я | 超过0.001 | 超过0.005 到 0,02 (含) | 超过0.05 |
2-я | 超过0.001 | 超过 0.02 到 0,1 (含) | 超过0.05 |
3-я | 超过 0.0001 到 0.001 (含) | 不规定 | 超过 100 到 300 (含) |
超过 0.001 到 1 (含) | 超过 0.1 到 0.3 (含) | 超过0.05 | |
超过1 | 不规定 | 超过 0.05 到 0.4 (含) | |
4-я | 超过 0.0001 到0.001 (含) | 不规定 | 超过300 |
超过 0.001 до 1 (含) | 超过 0.3 | 超过 0.4 | |
超过 1 | 不规定 | 超过 0.4 |
表3. 第1组用于液体工作环境的容器类别
表3
设备类别 | 设备容量(m)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
1 | 2 | 3 | 4 |
1-я | 超过0.01 | 超过 0.02 | 超过0.05 到 1 (含) |
2-я | 超过 0.001 | 超过 0.02 | 超过1 到 50 (含) |
超过 0.0001到 0.001 (含) | 不规定 | 超过50 | |
3-я | 超过0.001 | 不规定 | 超过50 |
表4. 第2类用于液体工作环境的容器类别
表4
设备类别 | 设备容量(m)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
1 | 2 | 3 | 4 |
1-я | 超过 0.01 | 超过1 | 超过1 到 50 (含) |
2-я | 超过0.0001 到 0.01 (含) | 不规定 | 超过100 |
超过0.01 | 超过1 | 超过50 |
表5. 蒸汽、热水锅炉和燃气加热容器的类别
表5
设备类别 | 设备容量(m)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
1 | 2 | 3 | 4 |
1-я | 超过0.002到0.1 (含) | до 0.005 (含) | 超过0.05 |
2-я | 超过0.002到0.4 (含) | 超过0.005到0.02 (含) | 超过0.05到3.2 (含) |
3-я | 超过0.002到1 (含) | 超过0.02 до 0.3 (含) | 超过0.05 到 3.2 (含) |
4-я | 超过0.002到0.01 (含) | 不规定 | 超过3.2 |
超过0.01到1 (含) | 超过0.3 | 超过0.3 | |
超过1 | 不规定 | 超过0.05 |
表6. 用于气体和蒸气并用于第1组工作环境的管道类别
表6
设备类别 | 设备容量(m)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
1 | 2 | 3 | 4 |
1-я | 超过 25到100 (含) | 不规定 | 超过0.05 до 1 (含) |
超过25到100 (含) | до 100 (含) | 超过1 до 3.5 (含) | |
2-я | 超过100到350 (含) | 不规定 | 超过0.05 до 1 (含) |
超过25到350 (含) | 超过100到350 (含) | 超过1 до 3.5 (含) | |
超过25到100 (含) | 不规定 | 超过3,5 | |
3-я | 超过350 | 不规定 | 超过0.05 до 1 (含) |
超100到350 (含) | 超过350 | 超过1 до 3.5 (含) | |
超过100 | 不规定 | 超过3.5 |
表7. 用于气体和蒸气并用于第2组工作环境的管到类别
表7
设备类别 | 设备容量(m)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
1 | 2 | 3 | 4 |
1-я | 超过32 | 超过100到350 (含) | 超过0.05到3.2 (含) |
от 32到100 (含) | 不规定 | 超过3.2 | |
2-я | 超过100 | 超过350到500 (含) | 超过0.05到3.2 (含) |
超过100到250 (含) | 不规定 | 超过3.2 | |
3-я | 超过250 | свыше 3.2 | |
超过250 | 超过500 | 超过0.05到3.2 (含) |
表8. 第1组用于液体用于工作环境的管道类别
表8
设备类别 | 设备容量(m)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
1 | 2 | 3 | 4 |
1-я | 超过25 | 超过200 | 超过0,05 到 1 (含) |
2-я | 超过25 | 超过200 | 超过1到8 (含) |
超过25 | 超过350 | 超过8到50 (含) | |
3-я | 超过25 | 不规定 | 超过50 |
表9. 第2类用于液体和用于工作环境的管道类别
表9
设备类别 | 设备容量(m)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
1 | 2 | 3 | 4 |
1-я | 超过200 | 超过500 | 超过1到50 (含) |
2-я | 超过200 | 不规定 | 超过50 |
附件二、设备开发(设计)、制造(生产)的安全要求
1、在开发(设计)设备时,应考虑到其运行、运输、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超负荷以及与此类负荷的预测偏差,并计算其强度。考虑以下因素:
a)负载作用在设备的内外表面;
b)工作介质的环境温度和温度;
c)在试验条件下工作条件压力下的静压,设备内容物的重量;
d)运动过程中的惯性载荷、风和地震影响;
e)从支撑、紧固件、管道传输反应力(对策);
e)可变负载下的疲劳度;
g)环境的侵蚀和腐蚀作用,包括侵蚀和腐蚀磨损;
h)由于工艺介质和工艺不稳定引起的化学反应;
i)操作过程中材料的机械性能发生变化。
2.在以下情况下,设备必须排除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a)关闭和打开用于监测设备状况的舱口或装置;
b)进行设备施压,设备投入运行、压力减轻等操作技术;
c)进行与设备维修,工作平台下落人员有关的操作技术;
d)当设备内部人员出现过大的压力或真空时,
e)外表面出现不可接受的温度;
e)不稳定工作介质的分解。
3、设备的设计应考虑到进行必要检查的可能性,以确认其符合安全要求。
4、设备的设计决定了其边界限制。
5、该项目根据设备的使用目的,应提供其装备:
a)安全装置;
b)用于测量液体工作介质的水平的装置;
c)压力测量仪器;
d)测量工作介质温度的方法;
e)关闭和控制阀门;
f)防护器材;
g)用于控制热运动的装置。
6、设备的设计应确保人员安全地进入安全装置和设备,以监测设备工作环境的参数。
7、设备的设计应提供以下应用:
a)其运行条件下的误差不超过控制参数的最大允许偏差控制和测量手段;
b)根据设备的运行条件配备测量仪器。
8、该项目应配备排水和排气装置的设备,允许:
a)避免液压冲击、真空破坏、腐蚀或发生不受控制的化学反应(必须考虑操作和测试过程);
b)确保安全的清洁、控制和维护。
9、在以下情况下,设备的设计应规定灌装或排水设备的安全:
a)在灌装设备时定期出现溢流或超压、以及必要时在压力下操作设备;
b)不受控制地排放工作环境的排水设备;
c)当连接到压力源并在装置或排水装置时与其断开连接的危险。
10、为了防止在运行和保护设备时工作环境的腐蚀、侵蚀、腐蚀性磨损或其他化学效应,确保:
a)由于设计而使这些影响最小化;
b)更换可能受到这种影响的设备项目的可能性。
11、如有必要,设备配备有尽量减少外部火灾后果的设备。
应提供额外的照明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需要频繁检查、调整和维护的设备的内部零件和区域应被照明点亮以确保安全。
12、在存在过热危险的设备中排除或最小化设备过热,降低安全性的因素。为此目的,应设想:
a)限制供应或除热的装置,限制工作介质的水平,以避免金属的局部或一般过热;
b)工作环境的采样点,以评估其对杂质沉积物形成和(或)腐蚀损伤的影响;
c)防止与杂质沉积相关的损害的措施;
d)设备断开后安全除去残余或多余热量的设备;
e)排除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以及火焰蔓延(阻火器、液压闭合件)的措施。
13、设备强度的评估是基于计算方法或实验测试的结果,如果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设备容量小于0.6 MPa .m3的产品在超高压下运行的安全设备或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公称直径小于300 MPa·mm。
14、以下计算方法用于计算设备的强度,可以互补:
a)使用规范中给出的公式计算设备的强度;
b)在应力状态的数值分析的基础上;
c)在考虑国家限制和报废机制的基础上。
15、当计算强度,所有可能的载荷和因素及其同时发生的可能性时,都会考虑到所有可能的破坏机制(粘性或脆性、材料蠕变、材料疲劳、腐蚀开裂)
16、为确保设备的质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设计压力值必须不小于设备所允许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设计压力的值考虑到工作介质的静态头和动态负载,由于工作介质的不稳定性和工艺过程而导致的压力增加。对于由几个以不同压力值运行的储罐组成的设备,单独的压力或要求设备计算元件的较大壁厚的压力作为设计压力;
b)设计温度应为材料和设备的使用提供了安全限制;
c)制造材料在设计温度范围内应用;
d)考虑到在运行、运输和设备测试过程中发生的压力,温度和其他负载的所有可能的组合。
17、计算强度时,应考虑以下材料特性:
a)屈服应力,条件屈服应力在正常和设计温度下为0.2%和1%的残余应变;
b)在正常和设计温度下的张力的临时阻力(拉伸强度);
c)设计温度和指定小时数的极限强度极限或蠕变极限;
d)给定数量的循环和应力水平的低循环强度或疲劳特性;
e)正常和计算温度下的纵向弹性模量(杨氏模量);
f)标准样品断裂塑性变形值;
g)韧性;
h)断裂韧性(应力强度因子)。
18、强度计算是由考虑到系数,其值取决于材料被焊接、焊接技术,所述方法和无损检测和处理设备的操作的范围,化合物的形式,焊接接头的强度。必须检查在外部压力下运行或经受其他负载的压缩应力的设备元件的形状稳定性。
19、在其操作期间当计算设备的强度占预测的操作参数的偏差,可允许的制造误差,可能的偏差所使用的材料的机械特性。
20、强度的计算提供了设备的强度,在允许的应力时被考虑在内。
认证程序和要求资料
俄罗斯手册说明书–必须
英文/俄文技术护照–必须
英文/俄文安全风险评估分析报告-—必须
图纸
焊接报告—必须
计算书–必须
申请公司资料–必须
企业测试报告:水压试验/液压试验/气压,探伤试验 -必须
出厂试验报告 -必须
IS9001证书英文版.-必须
CE-PED证书/CE- 2014/68/EC或 ASME(如有请提供)+CE测试报告CE Test Report(如有请提供)
注意事项和参数:
维修保养手册/事项和周期:
其他资料都我们来补充;
海关联盟公司信息-进口商营业执照(Огрн)2)税务总局签发的企业税务登记证(инн/ kпп),公司详细信息(名称、法定地址、总经理、电话,传真、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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