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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CU 010/2011欧亚联盟第36号决定EAC 合格证书(CoC)EAC 符合性声明(DoC)管制清单
来源: | 作者:上海卡卢加 | 发布时间: 2026-04-11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6年3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第36号决议,对 TR CU 010/2011《机械和设备安全》技术法规 进行了重大修订,2026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附录第3号海关联盟《机械和设备安全》技术法规(TR CU 010/2011)(根据2026年3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第36号决议修订)EAC合格证书(CoC):从15类增至31类;EAC符合性声明(DoC):从60类增至 64类

2026年3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第36号决议,对 TR CU 010/2011《机械和设备安全》技术法规 进行了重大修订,2026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附录第3号海关联盟《机械和设备安全》技术法规(TR CU 010/2011)(根据2026年3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第36号决议修订)

需通过EAC认证(EAC COC合格证书)形式确认符合《海关联盟“机械和设备安全”技术法规》(TR CU 010/2011)要求的技术监管对象清单


1. 家用木工机械。
2. 非公路运输工具(包括四轮摩托车、雪地/沼泽车、雪地摩托车),重型运输工具除外,及其挂车。
3. 用于运输工具及挂车的升降机和倾卸机。
4. 农业机械及设备,以及农业机械的可更换作业设备,其结构中至少包含一种驱动方式(机械、气动、液压、电动、 磁力、电磁)的,前提是该可更换作业设备的制造商并非农业机械制造商。
5.通用动力设备。

6.特种用途拖车。
7.用于园艺和林业的小型机械化设备,包括电动设备,以及发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19千瓦的小型拖拉机。
8.畜牧、禽类养殖和饲料生产用机械及设备。
9.机械化工具(电动、液压、气动)。
10.汽油动力锯、电动链锯。
11.采矿机械及矿山设备。
12. 矿井通风及除尘机械与设备:
矿井风机;
除尘及抑尘设备;
氧气压缩机。
13.起重运输机械及设备(包括建筑外墙升降机、自动扶梯、人行传送带、带作业平台的升降机)、起重机、行动不便人群专用升降平台。
14.选矿机械及设备、筛分机。
15.越野重型运输车辆。
16.无轨地面工业运输车辆。
17.内燃叉车、内燃堆高机、电动叉车、电动堆高机。

18.用于土方工程、土地改良、采石场开采及维护的机械和设备。
19.道路及建筑机械和设备(机械化工具除外)。
20.用于采伐、集材、木材漂流及森林养护作业的自走式机械。
21.泥炭工业用工艺机械及设备(固定式除外)。
22.市政公用事业用机械及设备(固定式除外)。
23.压雪机。
24.冰面铺设机。
25.航空地面保障机械及设备(固定式除外)。
26.高尔夫球手运输车。
27.工业用拖拉机。
28.个人代步工具(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自平衡滑板车、赛格威、单轮车)。
29.三轮货运车(货运三轮车)。
30.站台巴士。
31.用于生产现场运输工艺货物的工业用车。


需通过EAC符合性声明(EAC DOC)形式,确认符合《海关联盟关于机械和设备安全的技术法规》(TR CU 010/2011)要求的受技术监管对象清单

1.涡轮机及燃气轮机装置。
2.风力驱动机械。
3.配备内燃机的发电机组及发电装置。
4.与机械分开供应的起重设备。
5. 输送机(采矿业用输送机除外)。
6. 电动及手动葫芦和绞车。
7. 化学、石油和天然气加工工业用机械及设备,但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关于超压设备安全的技术法规》(TR TS 032/2013)适用范围的容器。
8. 聚合物材料和橡胶加工及处理用机械和设备。
8.聚合物材料和橡胶的加工及处理机械和设备。
9.工业泵设备(采矿业用泵设备及家用泵除外)。
10.低温、压缩、制冷、氧气切割、气体和液体净化设备(采矿业用压缩设备除外),包括:
空气分离和稀有气体装置;
气体和液体(水除外)预处理及净化设备;
低温系统及装置的传热与传质设备;
压缩机(空气和气体驱动型);
工业制冷装置;
移动式乙炔发生器;
真空装置及系统。

11.用于气体火焰金属加工及产品镀金属的机械和设备。
12.除尘机械和设备(采矿业用的除尘设备除外)。
13.制浆造纸机械和设备。
14.造纸机械和设备。
15.石油开采、钻井及地质勘探机械和设备(专用拖车除外),
但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关于超压设备安全的技术法规》(TR CU 032/2013)适用范围的容器。
16.涂层设备。
17.水处理及净化设备。
18.金属加工设备。
19.锻压设备。
20.木工设备(家用木工机床除外)。
21.铸造生产用工艺机械及设备。
22.焊接、钎焊及气热喷涂用机械及设备。
23.运输工具及挂车维护与修理用机械及设备(起重机和倾卸机除外)。
24. 座高635毫米及以上的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儿童及青少年产品安全》技术法规(TR CU 007/2011)适用范围内的青少年自行车除外)。

25.可更换的工作设备,其结构中至少包含一种驱动装置(机械式、气动式、液压式、电动式、磁力式、电磁式),但用于农业机械的可更换工作设备除外。
26.林业、林产加工及木材漂流用机械和设备(汽油动力锯、电动链锯和自走式机械除外),其结构中至少包含一种驱动装置 (机械、气动、液压、电动、磁动、电磁),前提是可更换工作设备的制造商并非林业加工、林业经营及木材漂流机械和设备的制造商。
27.工业洗衣机械和设备。
28. 用于服装及日用制品干洗和染色的机械及设备。
29. 工业风机(采矿业用风机除外)。
30.工业空调(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使用气体燃料的设备安全》(TR CU 016/2011)适用范围内的产品)。
31.空气加热器和空气冷却器(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使用气态燃料的设备安全》(TR CU 016/2011)适用范围内的产品)。
32.轻工业用工艺机械和设备。
33.纺织工业用工艺机械和设备。
34.用于生产化学纤维、玻璃纤维和石棉丝的工艺机械和设备。
35.用于食品、加工工业、贸易企业和公共餐饮业的机械和设备。
36.印刷机械及设备。
37.玻璃、瓷器、陶器及电缆工业用工艺机械及设备。
38.使用液体和(或)固体燃料的供暖热水锅炉及蒸汽锅炉。

39.燃气和组合式燃烧器(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使用气态燃料的设备的安全性》(TR CU 016/2011)适用范围内的设备),以及液态燃料燃烧器。
40.使用液体和(或)固体燃料的热水器及供暖设备。
41.工业管道阀门。
42.电解槽。
43.分拣、分装、包装、灌装和贴标用机械及设备。
44.自动化仓储机械及设备。
45.热工机械及设备。
46.轧制机械及设备。
47.工业激光设备。
48.香水、化妆品及制药工业用机械及设备。
49. 固定式动力健身器材(仅靠人体肌肉能量驱动的除外)。
50. 动力装卸坡道。
51. 用于机械和设备液压驱动的液压站(液压装置)。
52.商用地板处理机械。
53.工业、商业及车库用电动门和电动闸门,以及电动卷帘门和电动外遮阳篷。
54.工业制品表面清洁与处理机械及设备。
55.陶瓷制品生产机械及设备。
56.铁路轨道建设与维护用机械及设备(不包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铁路机车车辆安全”(TR CU 001/2011)以及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机械和设备安全》(TR CU 010/2011)所涵盖的技术监管对象,且须通过认证形式确认符合该技术法规的要求。

57.石材加工机械及设备。
58.机器人及机器人装置。
59.加油站及加油设备。
60.矿山用固定式破碎机、磨机。
61.建筑材料工业用固定式机械及设备。
62.泥炭工业用固定式工艺机械及设备。
63.市政公用事业用固定式机械及设备。
64.航空地面保障用固定式机械及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