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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STZ认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采取措施进一步发展技术法规、标准化、认证和计量体系的声明
来源: | 作者:上海卡卢加 | 发布时间: 2024-03-20 | 387 次浏览 | 分享到: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采取措施进一步发展技术法规、标准化、认证和计量体系的声明。为了进一步发展国家技术法规、标准化、认证和计量体系,从根本上改善创业环境,加强对健康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2018年9月11日№PP-3939 "关于加快实施各地区创业倡议和项目的组织措施 "的命令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采取措施进一步发展技术法规、标准化、认证和计量体系的声明


为了进一步发展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技术法规、标准化、认证和计量体系,从根本上改善创业环境,加强对健康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2018年9月11日№PP-3939 "关于加快实施各地区创业倡议和项目的组织措施 "的命令:

1. 同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部和 "Uzstandart "机构(以下简称 "机构")的建议,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以下规定建立秩序:

在出示由国际实验室认可组织(ILAC)和国际认可论坛(IAF)正式成员国家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时,在授权资本中乌兹别克斯坦国有股份不超过50%的企业实体(自由经济区参与者除外),可免于对为满足自身生产需要而进口的专业和农业产品进行乌兹别克斯坦强制性认证。
允许商业实体为满足自身生产需要而进口的测量仪器通关,无需提交合格证书,但条件是必须在按照既定程序通关之日起两个月内获得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
在出示《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计量标准和国家计量机构签发的校准和测量证书互认安排》(CIPM MRA)签署国国家计量当局签发的有效校准(或验证)证书后,可在一天内通过认可程序简化手续,对用于自身技术工艺需要的进口测量仪器进行计量认证(型式批准)。
参见后续版本。
2.判定:
乌兹别克斯坦确保根据本法令第 1 款规定的简化程序进口的货物符合技术法规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其预期用途的责任,应由为生产需要进口货物的企业实体的官员承担;
适用本决定第 1 项规定的简化程序的条件是,向国家海关服务机构(包括第三方) 提交企业主体的保证书,以满足进口货物的生产需要,并提供其关于进口货物用于生 产需要的目标的义务,以及在按照既定顺序进行海关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实现计量器具 的认证;
国家海关总署各机构应在海关清关后三天内,通过部门间信息互动,向乌兹别 克斯坦共和国国家税务委员会和机构提交根据本法令第 1 款规定的简化程序进 口的货物的进口信息;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税务委员会和其他授权机构对根据本决议第 1 段规定的简化程序进口的货物的定向使用进行控制。
3. 赋予已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使用在国家认可体系中获得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的企业实体以声明的方式确认其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生产的产品符合性的权利。
参见后面的措辞。


4. 批准
根据附件 1,批准 2019-2020 年期间进一步发展技术条例、标准化、认证和计量系统的 "路线图";
根据附件 2 制定 2019--2021 年技术条例计划,规定制定 29 项一般技术条例和 13 项特殊技术条例;
根据附件 3,2019-2021 年标准化规范性文件与国际要求协调的目标指标,规定将协调水平提高到 47%;
根据附件 4 列出的改进测试和测量基础的项目清单。
5. 将个人责任分配给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尼-阿利波夫--严格控制 "路线图 "规定活动的及时和全面实施;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副总理Н.С. 奥塔佐诺夫--负责及时、全面、有效地实施技术法规发展计划;
乌兹别克斯坦该局局长 D.N. Sattarov--为使标准化规范性文件的协调水平达到既定目标,包括到 2023 年达到 80%,该局下属单位的有效运作,确保现代化和在全国所有地区建立广泛的检测实验室网络,包括在没有私人检测实验室的地区建立公私伙伴关系;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海关委员会主席 M.B. 阿齐莫夫--确保卫生-流行病学、 植物检疫和兽医控制机构在边境海关检查站执行控制程序时的有效业务协调。
6. 各部委、部门、经济协会--本决定附件№2中规定的技术法规的制定者在一周内组建专家委员会,并向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提交制定技术法规的网络时间表,以供批准。
7. 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
附件 5 所列进口消费品的强制性认证应完全由乌兹别克斯 坦共和国总统直属的国家项目管理署下属认证机构以及其他新近获得国家项目管理 署认证中心认可的认证机构执行;
见后续版本。
在签发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时,禁止重复检测,并以经正式认可的实验室(无论其部门隶属关系如何)进行的阳性检测结果作为签发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的依据。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直属的国家项目管理局下属的认证机构和认证中心应在两个月内向内阁提交关于建立有效监督认证规则遵守情况的机制的建议。

8. 禁止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批准的定期更新的卫生流行病学和植物检疫状况不佳国家名单所列国家进口受卫生流行病学和植物检疫管制的产品。
9.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直属的国家项目管理 局在两个月内根据对边境卫生、流行病学、兽医和植物检疫控制部门活动的重要研究 结果,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这些部门履行控制职能的效率和及时性。
10.  注意到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技术条例法》,所有法律实体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技术条例。
规定随着技术法规的出台,根据这些技术法规对产品安全提出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必须进行认证。
11. 在 乌兹别克斯坦"Uzstandart "局(以下简称 "局")下建立确保遵守技术法规、标准化、认证和计量领域立法要求的部门,撤销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各州和塔什干市的标准化和计量部门,其主要任务如下:
见后续版本。
防止和预防违反技术法规、标准化、认证和计量领域的法律;
在技术法规、标准化、认证和计量方面为企业实体提供全面协助;
组织和实施对遵守技术法规要求、标准化规范性文件、确保测量的统一性和可靠性、强制性认证规则的国家控制。
确定该部门是一个法律实体,由该机构对其活动进行总体管理和控制。
12. 批准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局关于在标准化、计量和认证研究所以及国营企业 "信息和参考资料中心 "的基础上建立 "乌兹标准局 "下属标准化、认证和技术规范研究所的建议。
参见后续版本。

确定 "标准化、认证和技术法规研究所 "为协调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活动、制定和实施标准化规范性文件的基本组织,包括应经济实体和其他组织的要求,以合同为基础,以及对技术法规、标准化、认证和计量领域的人员进行再培训和高级培训。
见后续版本。
向标准化、认证和技术规范科学研究院员工提供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科研机构相应岗位员工的薪酬和物质奖励。
参见后续版本。
该局在一个月内向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提交关于组建标准化、认证和技术法规科学研究院的政府决定草案。

13. 批准
根据附录 6,批准 "Uzstandart "机构的组织结构;

Генеральная конференция
The structure of the central apparatus of the Agency "Uzstandart" according to the Appendix № 7;
参见下一版。
根据附录№8,确保遵守技术法规、标准化、认证和计量领域立法要求的部门结构;
根据附录№9,为确保在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和各地区遵守技术法规、标准化、认证和计量领域的立法要求,该局检查员的最大数量。
确定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预算提供经费的该局行政人员最高限额为153人,其中中央办公室69人。
见后续版本。
14. 赋予该局局长以下权利
必要时,在规定的管理人员数量限制范围内,对该局中央机构及其下属机构的结构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能力,确定下属机构自筹资金的管理人员的最高人数;
见上一版。
吸引部委、部门和经济实体技术委员会的专家、主要设计院所、科学和教育机构的专家,以及聘用高素质的外国专家,并以本国货币或外币支付他们的工资,将资金转入他们的外国账户。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2020 年 7 月 8 日,第 UP-6021 号,2020 年 7 月 9 日,第 06/20/6021/1047 号,2020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向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标准化、计量和认证发展署下属的标准化、计量和认证发展专项基金中的高素质、积极主动、认真有效地履行公务的该署和该局员工额外支付月度奖金,金额最高可达劳动报酬基金的两倍。
见后续版本。
赋予该局监督进口,生产和销售劣质和危险产品对生命,人类健康,法人和个人财产,环境的风险的职能。
15. 制定以下评估该局绩效的主要标准:
对该局下属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给予满意评价的申请人数量,以及对其行动和决定的投诉数量;
以互动形式提出的服务请求数量;
通过和修订的技术条例和标准,包括考虑到国际要求的条例和标准的数量;
监测进口、生产和销售劣质和危险产品风险的工作成效;
防止和预防违反技术法规、标准化、认证和计量领域法律的工作的有效性。
16. 该局应在一个月内制定并实施一套措施,以改善形象,规定创建新的机构标识和徽章;
对下属机构进行评估,以提高服务水平;
在大众媒体和社会网络上系统地报道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预防腐 败因素方面的措施。
17. 将该局纳入最高法院、中央银行、财政部、经济部、住房和社区服务部、国家税务委 员会、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统计委员会和其他机构的统计信息强制发布登记册。
18.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院应在 2019年4月1日前向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议会立法院提交法律草案,规定加重违反技术法规、标 准化、认证和计量领域法律的责任。

19.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直属的国家项目管理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贸部、经济部、国家项目管理署、其他部委和部门应在国际专家的参与下,在2019年9月1日前制定并向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直属行政机构提交关于改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建议。
20. 根据附件№10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2017年4月28日№PP-2935 "关于改进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化、计量和认证局活动的措施 "的决议进行修改。
21. 乌兹别克标准化、计量和认证署、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海关委员会与相关部委和部门在一个月内提出根据该决定对立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建议。
各部委根据本决议通过的规范性法案。
22.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尼-阿利波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办公厅主任泽-萨-尼佐米季诺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副顾问B-M-马夫罗诺夫和E-M-加涅夫负责监督本决议的执行。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什-米尔济约耶夫
г. 塔什干、
2018年12月12日
编号 PP-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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