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关于牛奶和乳制品的安全性 TR TS 033/2013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决定,2013年10月9日第67号通过
2014年1月1日生效
适用于
| 牛奶和乳制品
奶和奶制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
生产牛奶加工产品所需的功能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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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旨在用于特殊营养牛奶和乳制品为基础制成的产品;
使用或以牛奶和乳制品为基础制成的烹饪食品和糖果产品食品和生物活性添加剂,药物,动物饲料,非食品;
公民在家中和(或)在个人附属土地上获得的牛奶和乳制品,以及仅用于个人消费的牛奶和乳制品的生产,存储,运输和处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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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乳制品
用于浓缩强化食品中每种食品或生物活性物质的含量应达到100毫升或100克的食用水平,或者此类产品的单份含量至少应达到每日摄入量的5%(TRCU 021/2011)
浓缩乳-原料或饮用乳,其中为了增加产品的营养价值,添加了乳蛋白,维生素,微量元素和膳食纤维,不饱和脂肪酸,磷脂,益生元,符合海关联盟“关于牛奶和奶制品安全”的技术法规TR CU 033/2013
“浓缩”一词可与所涉产品的名称结合使用,并在标签中附说明带有关添加到这些产品中的物质的存在和数量的信息-每日需求量的百分比。 Ø当形成浓缩益生菌的发酵乳产品名称时,可以在乳加工产品名称中使用前缀“牛奶加工产品名称,如“生物酸奶”“生物。”
表示浓缩乳制品物质的数量应考虑到它们在保质期结束时在指定产品中的含量。 由于乳制品在其保质期内自然减少了维生素的含量,因此允许增加其中的维生素含量,但相对于已宣布的指标,脂溶性维生素的含量不得超过50%,水溶性维生素的含量不得超过100%。
根据“不含乳糖的牛奶加工产品”的定义,如果最终产品中乳糖的含量不超过每1升0.1克,则可以将牛奶加工产品归因于不含牛奶
有关食品区别特征的信息是在产品标签中显示,并且必须由在食品标签上自己指出或在其他人的参与下获得的符合性声明提供证据予以确认符合食品标签TR CU 022/2011。
-“低乳糖(无乳糖)食品”-以牛奶和(或)牛奶加工产品为基础的食疗或预防性饮食食品参照TRCU027/2012与同类食品相比乳糖含量降低。
对于一岁以下儿童,无乳糖产品中允许的乳糖含量不超过0.1 g / l,低乳糖产品中允许的乳糖含量不超过10 g / l。
某些特殊类型产品的标签应包含有关产品用途的信息,人员类别和有关此类产品的成分变化的信息,使用建议参照TRCU 027/2012
无乳糖乳制品均可受TRCU 033/2013和TRCU 027/2012的技术法规约束。 Ø对于制造商未宣布为饮料性和预防性饮食产品的专用食品(包括婴儿食品)的无乳糖乳制品TRCU 027/2012的要求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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