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人工晒黑的香水及化妆品;
用于皮肤美白(提亮)的香水及化妆品;
纹身化妆品;
私密护理化妆品;
用于保护皮肤免受有害生产因素影响的香水及化妆品;
儿童化妆品;
用于头发化学染色、漂白和挑染的香水及化妆品;
用于头发化学烫发和拉直的香水及化妆品;
采用纳米材料生产的香水及化妆品;
用于脱毛的香水及化妆品;
去角质产品;
含氟口腔卫生用品,其中氟化物的质量分数超过0.15%(对于液体口腔卫生用品,该数值为0.05%);
含有过氧化氢或能释放过氧化氢的其他成分(包括脲过氧化物和锌过氧化物)的牙齿美白产品,其中过氧化氢浓度(作为成分或释放出的)为0.1%—6.0%。
违反规定的责任
《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 行政责任
《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第14.43条 制造商、执行人(履行外国制造商职能的人员)或销售商违反技术法规的要求 对法人处以10 000至20 000卢布罚款;对自然人处以100 000至300 000卢布罚款
《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第14.44条
产品符合性声明不实 对负责人的罚款——15 000至50 000卢布; 对法人——100,000至1,000,0000卢布
《行政违法法典》第14.45条 违反须经强制性符合性确认的产品销售程序 对负责人的罚款为20,000至40,000卢布; 法人——100 000至300 000卢布
《行政违法法典》第14.46条 违反须经强制性符合性确认的产品标识程序 对负责人的罚款为10 000至50 000卢布; 法人——100 000至1 000 000卢布
《行政违法法典》第14.48条 在TR TS 007框架内提交不真实的研究(试验)结果; 对负责人的处罚——30,000至50,000卢布,或处以1至3年资格剥夺;对法人实体的处罚——400,000至500,000卢布
此外,为确认产品质量,可申请GOOST R自愿认证证书。
重要提示:证明产品符合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同盟)《技术法规》要求的符合性证书、符合性声明及国家注册证书,既可针对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生产的产品,也可针对外国制造商生产的产品办理。对国外产品和欧亚经济联盟(EAEU)产品的要求完全一致,符合性确认方案的程序也完全相同。